1.民办幼儿园收取保育教育费标准由幼儿园根据办园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确定,向社会公示,并接受价格主赵姓名字大全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集体办幼儿园(含公办小学附设学前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分别按不高于同期同级别公办幼儿园标准的1.5倍、2倍进行收费。 2.各幼儿园除收取公示的保育教育费、伙食费和代办费外,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费用。家长在登记注册缴纳费用时,可向幼儿园按费用分项目开具的票据。 3.幼儿园“代办的项目仅限于伙食费、幼儿保健费和一次性收取的床上用品、餐具、洗漱用品费用(仅限日托)”。代办费必须单账,并按学期进行结算,在每一学期结束前向幼儿家长公布结算结果,多退少补。根据《晋江市小学、幼儿园2020-2021学年度校历》安排,幼儿园全年上课9个月。其中,第二学期(春季)在园时间为4个月,相关保育教育费、伙食费可按4个月收取。 4.各幼儿园要切实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应做好市、镇(街)、幼儿园公示,各级公示内容与实际收费一致。如发现非法举办的幼儿园或违反上级收费政策,未按进行教育收费公示,不自愿及非营利原则向幼儿家长收取代收费等行为,可向所在镇(街)教委(育)办或相关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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